营养健康食品标签及广告宣传敏感词合规清单
制定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《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》(总局令第70号)、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》(GB 7718-2011及其2025版)、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》(GB 28050-2011)
发布时间:2026年2月
适用范围:普通食品、保健食品的标签制作及广告宣传合规审查
一、绝对禁止类(一票否决项)
此类词语一旦出现在普通食品标签/广告中,即构成严重违规,为市场监管重点打击对象,保健食品亦不得突破对应法规限制。
1.1 医疗健康功能相关词语
序号 | 具体禁用词/词组 | 典型违规案例 | 法规依据 | 核心审查要点 |
1 | 治疗、治愈、疗效、药效、康复(含痊愈、根治) | 本品对XX疾病有显著疗效 | 《食品安全法》第73条《广告法》第17条 | 普通食品严禁使用任何与“治病”相关表述 |
2 | 预防、防治、防癌、抗癌、抗肿瘤、抑制肿瘤 | 常喝XX,预防高血压 | 《食品安全法》第73条《广告法》第17条 | “预防”为保健食品/药品专属功能,普通食品不得声称 |
3 | 降、减、控、辅助降(含降糖、降压、降脂、减肥、瘦身、减脂、降尿酸) | 每天1杯,轻松降糖 | 《食品安全法》第73条《广告法》第17条 | 禁止明示/暗示对人体生理指标(三高、尿酸等)有调节作用 |
4 | 增强、提高、促进(含增强免疫力、提高抵抗力、促进生长发育、增强记忆力) | 儿童专属,增强免疫力 | 《食品安全法》第73条《广告法》第17条 | 此类为国家批准保健食品功能,普通食品不得“盗用” |
5 | 改善、调节(含改善睡眠、调节内分泌、调节肠道菌群、缓解视疲劳) | 睡前喝XX,改善失眠 | 《食品安全法》第73条《广告法》第17条 | 禁止暗示对人体特定机能有调节作用 |
6 | 补、益、健、护、养(含补肾、壮阳、补血、益气、健脑、护肝、养胃、润肺) | 食疗养胃,温和滋补 | 《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》第7条 | 涉及中医滋补调理概念,易与药品混淆,普通食品禁用 |
7 | 美容、养颜相关(含美白、祛斑、祛痘、除皱、抗衰老、排毒养颜、延年益寿) | 喝出美白肌,延缓衰老 | 《食品安全法》第73条《广告法》第17条 | 属于化妆品/保健品范畴,普通食品不得声称 |
8 | 医疗术语及疾病名(含药方、医用、处方、靶向、修复细胞;高血压、糖尿病、便秘等) | 专为糖尿病患者研发XX食品 | 《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》第7条 | 禁止使用专业医疗词汇或直接提及疾病名称,避免误导消费者 |
1.2 绝对化用语及权威性背书
序号 | 具体禁用词/词组 | 典型违规案例 | 法规依据 | 核心审查要点 |
1 | “最”字系列(最佳、最好、最优、最强、最高端、最受欢迎等) | 市面上最好的XX食品 | 《广告法》第九条(三) | 表述无法客观验证,构成绝对化宣传,无例外情形 |
2 | “级/极/一”系列(国家级、世界级、顶级、极品、第一品牌、唯一、独家等) | 国家级优质食品,行业第一 | 《广告法》第九条(三) | 无合法、权威、可追溯第三方数据支撑的,一律禁用 |
3 | 权威化表述(冠军、金牌、王牌、领导品牌、缔造者、史无前例等) | XX品类王牌产品,销量冠军 | 《广告法》第九条(三) | 夸大产品市场地位,无实证依据的禁用 |
4 | 国家机关名义相关(国家机关推荐、人民大会堂宴会用酒、CCTV上榜品牌等) | 人民大会堂指定接待食品 | 《广告法》第九条(二) | 严禁利用国家机关/工作人员名义/形象作推荐、证明 |
5 | 专供/特供(国家领导人特供、军队特供、内部特供等) | 军队特供XX养生食品 | 《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》第7条 | 营造特权、稀缺假象,欺骗消费者,一律禁用 |
6 | 专家/机构背书(专家推荐、医生认可、XX营养学会推荐、院士配方等) | XX教授推荐,权威院士配方 | 《广告法》第16条《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》第7条 | 禁止利用科研/学术机构、专家、医务人员等名义作推荐、证明 |
二、条件限制类(满足前置条件方可使用)
此类词语并非完全禁用,使用前必须严格符合国家标准量化条件或法定认证要求,未达标则视同违规,适用于普通食品及保健食品。
2.1 营养声称(以GB 28050-2011为唯一准绳)
序号 | 声称词语 | 使用“金标准”(不满足则禁用) | 法规依据 | 核心审查要点 |
1 | 无糖/不含糖/零糖 | 糖含量≤0.5g/100g(mL) | GB 28050-2011 表C.1 | 以正规检测报告为准,误差0.1g即算违规 |
2 | 低糖 | 糖含量≤5g/100g(mL) | GB 28050-2011 表C.1 | 同上,检测数据需精准达标 |
3 | 无脂肪/脱脂/零脂 | 脂肪含量≤0.5g/100g(mL) | GB 28050-2011 表C.1 | 同上,固体、液体产品标准一致 |
4 | 低脂 | 固体≤3g/100g;液体≤1.5g/100mL | GB 28050-2011 表C.1 | 严格区分产品形态,分别执行对应标准 |
5 | 高蛋白/富含蛋白质 | ≥20%NRV(即≥12g/100g或≥6g/100mL) | GB 28050-2011 表C.1 | 必须完成NRV百分比换算,且检测数据达标 |
6 | 高钙/富含钙 | ≥30%NRV(即≥240mg/100g或≥120mg/100mL) | GB 28050-2011 表C.1 | 同上,需标注具体钙含量及NRV占比 |
7 | 减/少(如减脂30%、减糖50%) | 与参考食品相比,营养素含量减少25%以上,且明确参考食品 | GB 28050-2011 第6.2条 | 必须标注明确比较对象,附正规数据支撑 |
8 | 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| 仅可使用GB 28050-2011附录D中的标准用语 | GB 28050-2011 附录D | 禁止自行编撰/修改/夸大;错误示例:钙,让骨骼更强壮;正确示例:钙是人体骨骼和牙齿的主要组成部分 |
2.2 特定概念及认证声称
序号 | 声称词语 | 使用“金标准”(不满足则禁用) | 法规依据 | 核心审查要点 |
1 | 零添加/不添加/无添加 | 2027年3月16日起全面禁止;过渡期内使用需真实且无任何误导 | GB 7718-2025 第4.1.5.2条 | 新国标已明确禁用,企业应尽早更新标签/广告内容 |
2 | 有机/绿色/无公害 | 获得国家法定认证,且标签/广告标注认证标志、认证机构、认证编号 | 《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》等 | 认证信息需完整、真实、有效,无认证擅自标注即违规 |
3 | 非转基因 | 仅对国家批准商业化种植的作物使用;无转基因版本的作物(如花生)严禁标注 | 《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》第17条 | 核查原料来源,避免“非必要标注”误导消费者 |
4 | 纯天然/纯XX | “纯天然”一律禁用;“纯XX”需符合国标定义(如纯牛奶=100%生牛乳、纯果汁=100%果汁) | 《广告法》第四条GB 7101等 | 严格审查配料表,核实“纯度”与声称一致 |
5 | 手工/传统/古法 | 核心制作工艺确为手工/传统/古法,有充分实证依据,非工业化流水线生产 | 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八条 | 禁止将局部手工操作夸大为“纯手工” |
6 | 清真 | 通过当地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认证,按规定标注“清真”专用标志 | 地方性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| 无合法认证不得随意标注,认证信息需公示 |
7 | 原产地/产自XX(含进口奶源) | 标注产地与产品原料主要来源地/最终形成地一致,附报关单等证明 | 《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》第15条 | 禁止虚构、夸大产地,进口原料需提供正规通关凭证 |
三、高风险及易误导类(强烈建议规避)
此类词语未被列入法规明确“黑名单”,但在执法实践中极易被判定为虚假/夸大/误导性宣传,普通食品及保健食品均建议尽量规避使用。
序号 | 高风险词/词组 | 核心风险点 | 法规依据 | 合规规避建议 |
1 | 优质、高品质、高端、精品、严选 | 主观性强,无量化标准,难以证实,易构成夸大宣传 | 《广告法》第四条、第二十八条 | 用事实替代主观形容;例:不说“优质大米”,说“产自XX核心产区,执行GB/TXXXX国标” |
2 | 祖传秘方、宫廷秘方、独家配方 | 真实性无法考证,涉嫌封建迷信,易构成虚假宣传 | 《广告法》第九条(八)《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七条 | 描述产品独特风味/工艺,避免使用“秘方”等玄乎表述 |
3 | 儿童/学生/老人专用 | 若产品标准与普通产品一致,仅标注“专用”涉嫌误导 | 《广告法》第四条GB 7718 第3.4条 | 仅当产品执行专门婴幼儿辅食/儿童食品/老年食品标准时,方可标注“适用于XX人群” |
4 | 不含/无(滥用) | 对天然不含的成分(如植物油不含胆固醇)或非法添加物强调“不含”,易误导消费者认为同类产品有安全风险 | GB 7718问答(修订版) | 避免“负面清单”式营销,聚焦产品自身营养优势,不刻意强调“不含某成分” |
5 | 活性、因子、能量 | 科学定义不明确,易与保健功能/药品概念挂钩,引发消费者不切实际联想 | GB 7718 第3.4条 | 使用规范营养学术语;例:不说“含XX活性因子”,说“富含维生素C,每100g提供能量XXX千焦” |
四、保健食品广告专项合规要求
保健食品作为特殊食品,除遵循上述通用规则外,广告宣传需额外满足《广告法》第十八条、第十九条专项规定,严禁突破以下红线。
4.1 保健食品广告禁止含有的内容
l 表示功效、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;
l 涉及疾病预防、治疗功能;
l 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;
l 与药品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;
l 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、证明;
l 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。
4.2 保健食品广告强制要求
l 广告中需显著标明“本品不能代替药物”,标注位置醒目、字体清晰可辨;
l 广播、电视、报刊、互联网等平台,不得以介绍健康、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。
4.3 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25种保健功能(2026年最新版)
含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增功能,部分功能需按要求重新开展功能学试验,具体对应关系如下:
序号 | 现保健功能声称 | 原保健功能声称 | 需重新开展的功能学试验项目 |
1 | 有助于增强免疫力 | 免疫调节、增强免疫力 | 重做动物功能试验 |
2 | 有助于抗氧化 | 延缓衰老、抗氧化 | 补做人体试食试验 |
3 | 辅助改善记忆 | 改善记忆、辅助改善记忆 | 使用韦氏记忆量表重做人体试食试验 |
4 | 缓解视觉疲劳 | 改善视力、缓解视疲劳 | 无 |
5 | 清咽润喉 | 清咽润喉、清咽 | 无 |
6 | 有助于改善睡眠 | 改善睡眠 | 无 |
7 | 缓解体力疲劳 | 抗疲劳、缓解体力疲劳 | 运动试验仅为爬杆试验的,重做动物功能试验 |
8 | 有助于控制体内脂肪 | 减肥 | 重做功能学试验 |
9 | 有助于改善骨密度 | 改善骨质疏松、增加骨密度 | 无 |
10 | 改善缺铁性贫血 | 改善营养性贫血、改善缺铁性贫血 | 无 |
11 | 有助于改善痤疮 | 美容(祛痤疮)、祛痤疮 | 无 |
12 | 有助于改善黄褐斑 | 美容(祛黄褐斑)、祛黄褐斑 | 无 |
13 | 有助于改善皮肤水份状况 | 美容(改善皮肤水分/油分)、改善皮肤水分 | 无 |
14 | 有助于调节肠道菌群 | 改善胃肠功能(调节肠道菌群)、调节肠道菌群 | 无 |
15 | 有助于消化 | 改善胃肠功能(促进消化)、促进消化 | 无 |
16 | 有助于润肠通便 | 改善胃肠功能(润肠通便)、通便 | 无 |
17 | 辅助保护胃粘膜 | 改善胃肠功能(对胃黏膜损伤有辅助保护作用) | 无 |
18 | 有助于维持血脂(胆固醇/甘油三酯)健康水平 | 调节血脂、辅助降血脂 | 重做人体试食试验 |
19 | 有助于维持血糖健康水平 | 调节血糖、辅助降血糖 | 无 |
20 | 有助于维持血压健康水平 | 调节血压、辅助降血压 | 无 |
21 | 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作用 | 对化学性肝损伤有保护作用、辅助保护功能 | 无 |
22 | 对电离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作用 | 抗辐射、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作用 | 重做动物功能试验 |
23 | 有助于排铅 | 促进排铅 | 无 |
24 | 有助于维持骨关节健康(缓解疼痛或僵硬/缓解软骨损伤) | 新增功能(2026.01.01施行) | 按新规完成功能学试验 |